欢迎来到CAAC无人机人力资源网
《条例》如何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分类管理?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区别?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型很多,其性能、用途、运行风险等差异较大,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在监管上需要适度体现差异化,不宜“一刀切”。据此,《条例》按照分类管理思路, 根据重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将无人驾驶航空…
《条例》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及空域使用申请上有哪些调整?首先,《条例》在现行用空审批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突出放管结合,减政放权,强化服务。(1)简化审批程序,将现行空域申请、飞行计划申请合并为飞行活动申请,并将部分申请由审批调整为备案制,简化飞行活动申请审批程序。比如,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飞行活…
临时管制空域有哪些规定?除了《条例》明确规定的管制空域外,《条例》还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管制空域,由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关空域的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间。《条例》未对特殊情况做出具体规定,根据条文理解,特殊情况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有保障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其…
飞行活动获得批准后就可以直接起飞吗?不行。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飞行活动已获得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应当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飞行活动申请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则需要申请批准;在适飞空域范围则不需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人驾驶…
医疗救护等单位紧急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需要提出飞行活动申请吗?需要。《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紧急任务的,应当在计划起飞30分钟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起飞10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包括什么内容?《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操控人员信息以及有关资质证书;(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类型、数量、主要性能指标和登记管理信息;(三)飞行任务性质和飞行方式,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
实施哪些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需要提出飞行活动申请?除《条例》第三十一条另有规定外都应当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
实施哪些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无需申请?《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一)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二)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三)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其驻…
版权所有@厦门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AAC无人机人力资源网。训练基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软件园三期A区 闽ICP备19023082号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3379号